来源:中国收藏投资网 文章作者:佚名 |
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,奸淫女犯的,要处以杖一百、徒三年;强奸者要处绞刑。但事实上,这往往是一纸空文。那些书办、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,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,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,张三才去,李四又来,甚至昼夜不绝,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。 |
·上一篇文章:慈禧有位英伦情人? 英爵士著作出版惹争议 |
·下一篇文章:艺术富豪是“小胖子”吹成的“大胖子” |
【相关内容】
佚名 |
佚名 |
劳承跃 |
劳承跃 |
石中玉 |
李大玖 刘莉 |
曹旭峰 |
佚名 |
余华 |
黄本强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