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中国书画网   文章作者:卢漫等



    保利称不知拍品为失窃物

    根据保利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信息显示,在2010年12月2日的拍卖会上,《千里云山》作品号为1955,估价为180万-220万元,最终以347.2万元成交。相关信息中,未注明该拍品为“赝品”或“仿品”。

    “如果不是警方介入,我们都不知道20多年前画被盗的事。”昨日,保利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称,去年的秋拍会上有4000多幅作品,《千里云山》并不是拍卖重点,拍卖前,公司并不知道该作品为失窃物。

    针对《千里云山》从哪来、是否是真品、目前画在何处等情况,该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,并称,对于每一件送来的拍品,公司都会按照流程进行审核,但对于送拍人所提供的拍品来源资料,拍卖行无法保证拍品来历真实。“我们只是中介,不是司法机关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。

    至于吴作人失窃画作被拍卖一事,昨日,中央美院所在地的警方表示,中央美院失画案的有关事情,由北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。

    截至记者发稿,北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未予回复。

    ■ 追访

    美院失画案 两作品现身

    均被拍出;一作品被追回,一作品拍卖款被扣

    昨天,中央美院保卫处姚处长介绍,1986年秋天,美院发生的画作被盗事件,其中除了吴作人先生的两幅作品,还有黄均、刘凌沧各3幅作品及李可染先生的两张作品。

    姚处长称,上世纪九十年代末,被盗的刘凌沧作品《西园雅集》及黄均一作品出现在荣宝斋拍卖行的拍卖会上。警方获悉后,将黄均的作品追回,并将作品还给了黄均的家属。当时刘凌沧的《西园雅集》已经以约15万价格成交,并被香港买家带离出境,作品未能追回,但拍卖所得15万元被扣回,并交给美院。“据当时拍品委托人称,涉案的两幅画是从俄罗斯跳蚤市场买来的。”姚处长称。

    ■ 说法

    拍卖行应尽审查义务

    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,根据《拍卖法》相关规定,拍卖行在收集拍品时,应对拍品进行必要的核实,对拍品来源做详细登记;送拍人对自己的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“拍卖行并不是侦查机关,若拍卖品有问题,而拍卖行已尽到审查义务,则不需要承担责任。”

    邱宝昌称,拍卖行未尽到核实义务,应承担民事责任。送拍人明知是赃物仍然送拍,应承担刑事责任,若不知情,则承担民事责任,如赃物时通过合法渠道取得,且不知其为赃物,无须承担法律责任。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买家有权保留物品,是否追赃,应经公安机关认定。

    相关资料

    吴作人(1908年-1997年),安徽省泾县人。曾就读于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建筑系、上海艺术大学及南京中央大学艺术系,从师著名画家徐悲鸿先生。

    早年攻素描、油画,晚年专攻国画,在素描、油画、艺术教育方面都造诣甚深,曾任中央美术学院院长。代表作《吴作人》、《吴作人艺术馆藏品集》、《吴作人画传》等。(文/卢漫、刘洋、甘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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