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北京娱乐信报 文章作者:佚名 |
今年非典之后,我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时常异常活跃,屡创新高,万众瞩目,但有关拍卖市场的争议与官司也逐渐浮出水面。拍卖市场的背后究竟有些什么?中国收藏家协会理事夏叶子先生则在由史树青先生题名的《艺术品投资》一书中,透露了其中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,不过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,这些细节并未举出详实的场次与公司名称。 有的时候,场上的买受人与委托人虽然以各不相同的面目出现,其实是同一批人。他们策划于密室,表演于拍场,其主要目的不外乎为拍品“定价”或者希望“钓”到更大的买家。 近年来,某些“聪明”的年轻艺术家或没有“名头”的“艺术家”们,发现了一条成名的捷径,那就是通过拍卖公司所举办的拍卖会进行市场炒作。他们到拍卖场上自卖、自买一番,或邀请朋友在拍卖会上哄抬自己作品的价格,以期获得公认的“真实”价位,在今后的销售之中就可以获得良好的回报。还有一些人是为了评职称、走后门等;或者行关系贿,为领导喜欢的画家或艺术机构领导们的作品抬价。 拍卖场上常常有一些跟风的买家,他们察言观色,跟着“大买家”上,他们极易成为委托方托价“钓鱼”的猎物。 现在有一些专门出入于拍卖公司的“倒儿爷”,我们姑且将其称之为“画虫子”。这些“画虫子”们对于活跃艺术品市场、增加交易等,是有其积极作用的。但是由于他们的频繁交易、买卖,会使艺术品投资市场的节奏和规律受到干扰。而且,这些“画虫子”们的品位不高,也会对艺术品投资之中一些带方向性的因素形成制约。“画虫子”们在拍场之上的表演,会影响投资者的情绪,分散投资者的注意力,从而会在以下的拍卖进程之中,对投资者造成更多、更大的损失。 “画虫子”们常常对半真半假的标的感兴趣,对于名家重品,或拍卖公司的重头标的很少参与竞投,他们多是三五成群,旁若无人地高谈阔论竞价技巧亦十分娴熟,但所出之价一看就知是“虫子”价。 某些公司艺术品投资的操盘手或者竞拍手,在竞买某项藏品之时,可以和拍卖公司或卖主取得默契,将拍品的价格人为地抬高,然后从拍卖公司或者卖主处吃回扣。拍卖公司为收取佣金,卖主为确保成交和提高成交价,会接受这种行为。成交价被这部分人人为地抬高,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失。 ★★★★贪污和行贿、受贿 甲、乙二人要贪污乙单位的公款,甲拿出一件艺术品,这时,乙以公司的名义高价购买,然后甲、乙二人再分乙公司所支付的价款。若干时间之后,再来一次,损公肥私且不易被他人发觉。 某些行贿者先送给受贿者一件艺术品,或先带受贿者到地摊儿上,以低价买上一件“特别安排”的艺术品,然后受贿者再将其拿到拍卖市场上拍,行贿者再以高价将其拍回,从而达到行贿、受贿的目的。在常人看来,是受贿者“捡漏儿”了,大多会津津乐道地夸奖受贿者的眼力好,“本领”高,受贿者的“运气”佳,而几乎没有人会想到其中的奥妙之所在。 ★★★★竞争对手来搅局 个别的拍卖公司看到对手的成绩优异,利润丰厚,便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打击对手。例如派出若干名“买家”,到竞争对手的拍卖会场上去大买特买一番,扰乱对手的拍卖会,最后扬长而去并不交款,让对手的快货变慢货,行货变滞货,在寸节上打击对手。但是作为场内的其他投资者,就要蒙受不白之冤了。 有些是一些文物贩子们,为降低成交价,在拍卖会之前,就以对成交价范围进行约定的手段,来控制、垄断最终的成交价。约定最终成交价范围的方法有:私下通过内部竞争,决定最高出价和最高出价者;协议最高出价和最高出价者;抓阄决定谁是最高出价者等等。这种做法一般是针对那些流通性好、成交活跃、参与者众多的藏品种类。这其中以邮品、古籍善本、瓷器和中国画最突出,尤其是在邮品拍卖上,大邮商和所谓的大集邮家之间的串通行为,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。 拍卖场上还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景,一位买家出了价钱之后,又有其他新的买家出价。但是,此时的拍卖师却对其他新的买家熟视无睹,仍然一槌定音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:拍卖公司内部管理混乱,监管机制不健全,拍卖师的“黑槌”大行其道;拍卖师与买家串通一气,坑害卖家,坑害其他买家,坑害拍卖公司;拍卖师与买主,有时是文物贩子或“画虫子”上下恶意串通;拍卖师自己或拍卖师的亲属买拍品;特权阶层人士买拍品;拍卖公司的上级,或者管理拍卖公司的有关职能机关的人士买拍品。 按拍卖法规定,拍卖公司是不容许拍卖属于拍卖公司的物品的,但还是有许多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,想方设法将藏品的所有权先归到自己名下,这样,拍卖公司可以差价、佣金一起赚。 有些拍卖公司接到整场的委托,上拍的是打着慈善旗号的所谓“捐献”拍品。这些拍卖会可能一是真拍卖、假捐献,即私下隐藏拍卖所得;二是打着慈善的旗号,拍卖赝品假货;三是在拍卖的过程之中夹带自己的“私货”。 有时我们会发现,凡一到重大标的、明星标的、高价值标的等的时候,或者有连续几件标的流拍之后,此时电话委托就会适时出现。其实,这些电话委托就是猫儿腻委托,就是拍卖公司的“托儿”。 有些拍卖公司为达成交易,会迁就买卖双方的暗箱操作要求,其中之一就是虚增成交价。具体做法是,三方委托方、买受方、拍卖公司事先约定“真实”成交价和“真实”佣金,比如约定拍品的落槌价为1000万元,再加10%的佣金,最终成交价为1100万元。此后,拍卖就进入了表演阶段,拍卖师会再虚叫到1800万元落槌,加上10%的佣金,最终成交价变成1980万元。但是这个价钱是给别人看的,不会按这个价钱进行结算。 (记者 王健整理自《艺术品投资》夏叶子著 北京出版社 2003年10月出版) ■书画 ■木器 ■玉器 ■铜器 ■杂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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