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中国艺术传播网   文章作者:顾春等


  【质疑】

  让古民居异地拆迁是不是真保护

  在老牛等收藏爱好者看来,对那些濒临毁灭的古民居进行异地拆迁是一种保护。但很多人质疑:打着保护的名义让古民居“背井离乡”,是否真的保存了它们的价值?

  浙江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副处长杨新平认为,异地拆迁对古民居的价值是一种极大的破坏:“遗产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建筑本身,还应该包括它的生存环境。古民居一旦搬离原来的文化环境,价值就丧失了。更何况,异地拆迁后,古建筑的瓦片、墙面都毁掉了。”

 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李小宁说:“我国传统社会是乡土社会,农村才是文化的根源,古民居里寄存着历史的印迹,应该在当地好好保存下去。这几年很多从国外回来的人,发现家乡没有了,这是很可悲的。”

  老民居承载的不仅是一种传统生活方式,更是延绵流长的中华文化。现存的古民居不具备现代人生活所需的基本功能,有些古宅甚至漏水透风,岌岌可危。很多户主迫切希望改善居住条件。怎么改善?老房子的维修费用很高,不如重建新房来得划算。但按照农村实行的“一户一宅”原则,户主要建新房必须拆掉旧宅,才能得到宅基地。在这种情况下,卖掉古民居是最实惠的选择:既可以获得一笔钱,又可以为新房“挪”出位置。

  “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不列入文物保护单位、文保点的古民居实施保护。而古民居的产权大部分属于私人,他们有权出售。所以,对古民居的自由买卖我们不提倡,但也没办法制止。”李小宁无奈地说。

 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我国古民居数量大、分布广、所有权性质多样,对于古民居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,根据其所有权性质,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。不过,无论所有权性质如何、是否转让,只要属于不可移动文物,使用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,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,不得损毁、改建、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,应该尽可能地原址保护。更不得为旅游景点建设需要而迁建不可移动文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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